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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日前出台规定 高校擅自扩招将会被究责
本报讯(记者郭少峰)教育部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,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擅自扩大本部门、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,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。
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上,教育部有关领导表示,任何地方和高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计划。据了解,去年我国高职层次招生没有按计划控制住规模,超招30余万人。
该办法规定,以任何名义和理由,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也将受到严惩。“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高校,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是第一次规定,这条规定有一定的杀伤力”,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。
同时,办法明确了招生工作的责任人:高校招生期间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对本部门、本地区、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;分管招生工作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,要承担领导、组织、协调和监管的责任;招生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。属于集体决策的,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;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,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;而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,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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